69看书网 » 都市小说 » 护花蛊神在都市最新章节列表 » 第393章 姐夫好 (1/2)

第393章 姐夫好 (1/2)

文/君子双鱼
护花蛊神在都市 | 本章字数:1237.76万字 | | 护花蛊神在都市txt下载 | 护花蛊神在都市手机阅读

="(" =>

汪东风求爷爷告奶奶,甚至把自己的脸都打肿了。 ..

好说歹说,终于将唐峥、隆月鑫给送出了办公室。

门口,汪东风还在鞠躬不止,赌咒发誓自己一定会把隆月晟的事情,办得妥妥的。

隆月鑫心满意足走出办公楼,眼睛亮晶晶的看向唐峥:

“你那个朋友,是什么来历,办事儿还挺利索的。”

唐峥一笑:

“是个喜欢飙车的二货罢了,上次打赌输给我,不服,约我跟他去飙车来着。”

隆月鑫懂了:

“是个富二代吧。”

唐峥点点头:

“好了,不说他了,反正也来到学校了,教你弟弟出来,一起吃个饭吧。”

“我才不想见他,那个废物,气死人了。”

唐峥汗:

“有这么说亲弟弟的么。你弟弟充话费送的吧。”

“反正我不去,你想去自己打电话找他吧。店里有事,我先走了啊。”

不知为何,隆月鑫总觉得,唐峥好像变了。

他身上有种气息,特别吸引自己。

隆月鑫不想面对他。

转过身,她急匆匆的走了。

可惜她并没有发现,唐峥整个人,从头到尾焕然一新。

现在的他,完全就是个奶油小生,正宗小白脸。

“咦,我手机呢?”

唐峥又想起了,自己手机好像落家里了。

哪知道,这个念头刚冒出来,刷!

唐峥掌心,突然出现一个手机。

“嘻嘻,主人,人家刚才玩你的小机机了,你要用就还给你。”

小魔女的声音,传入脑海。

唐峥顿时满脸黑线:

“什么小机机,不会说人话就别说,会被人误会的!”

突然,唐峥眼睛一亮:

“等等!你刚才说,你玩我手机,是在精神空间玩的?”

“是啊,你的小机……手机好有趣呢。”

小魔女道。

“那我的精神空间,现在居然能放现实世界的东西进去了?”

“当然啦!人家现在可是二转的神蛊了呢!”

小魔女自豪的声音传来。

唐峥眼睛一亮,不敢相信似的,手一翻:刷!

手机眨眼出现在精神空间里。

这就好像是一个异空间一样,唐峥本身,却没有丝毫的负担。

“太神奇了!”

“以后我拿东西就方便了,很多不能贴身带的东西,可以放进精神空间里。”

正说着,叮咚。

隆月鑫从短信上,发来了弟弟隆月晟的联系方式。

唐峥穿过草坪,刚要拿手机拨号。

身旁的花坛边,突然传来一段对话:

“敏君!你为什么放弃我?我们在一起很快乐不是么?”

“不,那已经是过去了,求求你放过我吧,我承认,你一直对我很好,可我总觉得,我们之间差了些什么。”

“求你放过我吧,我已经跟司徒在一起了,今后你不要纠缠我了,不然司徒看到,会不高兴的。”

“敏君,你不要走!你为什么这么狠心?!”

花坛后,一阵寂静。

唐峥走过去一看,一个穿着时尚的年轻人,正蹲在那里,眼睛红红的。

唐峥看得一阵无语:

“老弟,一个女人而已,不至于这样吧?”

他心里暗想:

隆月鑫那个弟弟,听说也是个痴情种子,不会也跟这位一样窝囊吧?

地上,那年轻人一抬头,鄙夷的看着唐峥:

“你知道什么,没有真爱的人,才会换女人如换衣服,我这就专一好不好。”

唐峥无语:

“你再专一能怎么样,你都被人家甩了。”

“我乐意!”

年轻人叫道:

“我愿意为她打架,我愿意为她辍学,就算让我为她放弃生命,我也愿意!”

“额,你打架了?”

唐峥看到年轻人眼角的淤青,突然有种不好的预感:

“你该不会是姓隆吧?隆月晟?”

隆月晟诧异的看着唐峥:

“你怎么认识我?”

唐峥眉头一挑。

转瞬,他脸上露出一丝笑容来:

“我叫唐峥,是你姐的朋友,刚才我都是瞎说的,希望你不要往心里去。”

隆月晟诧异的盯着唐峥:

“你是唐峥?我的姐夫?”

唐峥瞪大了眼:

“我什么时候成你姐夫了?这从何说起啊。”

隆月晟鄙夷的看着唐峥:

“你就别不承认了,月牙都告诉我了,你们不是已经住在一起了么?”

他突然瞪大眼盯着唐峥:

“告诉你,敢干就要敢承认!做到做了,还否认,难道这就是你对爱情的态度?”

“告诉你,你要是欺负我姐,我不但不承认你是我姐夫,我还会狠狠的收拾你!”

隆月晟用力攥紧自己的拳头。

唐峥彻底无语了:

“你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!月牙这个小八卦,一脑袋不纯洁思想。”

唐峥只能跟隆月晟解释:

“我只是租了你姐的房子,跟她同处一室而已,并没有**,更没有同**!”

隆月晟怀疑的看了唐峥一眼。

唐峥不乐意了:

“怎么,说不是你姐夫,你还不乐意了啊?那我是你姐夫成了吧!”

“年纪轻轻,还想打我?凭你那两下子,能打到我么?”

隆月晟一脸不服气:

“你牛什么啊,你明明也比我大不了多少!要不看你是我姐夫,我一拳打扁你!”

(快捷键 ←) 上一章:第392章 白挨了章节列表下一页:第394章 情敌见面(1/2)(快捷键 →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