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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2章 2 一方要离婚,另一方不愿离怎么办 (1/1)

文/赵广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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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章2一方要离婚,另一方不愿离怎么办

如果夫妻一方提出离婚,另一方却不愿离,因而产生纠纷,可以由当事人所在单位、群众团体、里弄或乡、村基层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;也可以直接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,任何人不得加以阻拦。

经过行政程序的调解,可能使夫妻重归于好,继续维持夫妻关系;也可能调解离婚,即原来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也同意离婚,这时,仍属双方自愿离婚,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;也可能调解无效,转至人民法院处理。

人民法院接到离婚案件以后,首先仍要进行调解。调解的结果有三种可能:

第一种,调解和好,撤诉息争;

第二种,调解离婚;

第三种,调解无效,原告仍坚持离婚请求,被告仍坚持不离婚。

其中,当第二种情况出现时,即调解双方自愿离婚,和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同属协议离婚,由法院发给离婚调解书。

当出现第三种情况,即调解无效时,是否离婚,应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。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,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如果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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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(1)工资、奖金;(2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(3)知识产权的收益;(4)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;(5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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